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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3 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基传 二○○○年十一月六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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