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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中的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配额和反倾销法等手段限制国家间贸易的经济政策,以保护特定国家的国内产业免受外国接管或竞争。这与自由贸易形成鲜明对比,在自由贸易中,没有人为的进入壁垒。

贸易保护主义经常与重商主义等经济理论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认为保持积极的贸易平衡是有益的,以及进口替代。贸易保护主义有两种主要变体,这取决于关税是否打算征收(传统保护主义)或不打算征收(现代保护主义)。

  1. 现代保护主义:在现代贸易领域,除关税外,许多其他举措都被称为保护主义。例如,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发达国家强加自己的劳工或环境标准的努力是保护主义。此外,从这个角度看待对进口实行限制性认证程序。最近保护主义的例子通常是出于保护政治上重要的国内产业中个人生计的愿望。虽然以前的蓝领工作正在被外国竞争所取代,但近年来,由于离岸外包和白领工作的流失,人们重新讨论了保护主义。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是消费者(他们为食品或其他受保护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向当地高成本生产者的变相转移支付。
  2. 传统保护主义:从历史意义上讲,保护主义是依靠收入关税获得政府资金的经济政策,以减少或消除对国内产业和劳动力的税收(例如,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在保护主义理论中,重点是以减少对外国产品征收更高关税为代价的国内劳动力和储蓄的税收。这与自由贸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在自由贸易模式中,首先强调免除外国产品的税收,而收入损失则在国内得到补偿。传统的保护主义将收入关税视为政府资金的来源,就像销售税一样,可以用来减少其他形式的国内税收。传统保护主义的目标是通过购买外国产品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目的是减少或消除其他形式的国内税收(所得税、销售税等)。从美国建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关税一直是美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使该国能够在大部分时间里没有所得税和销售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仍然高度依赖大量进口。它还要求关税保持在合理的税率,以确保最大的政府收入。

保护主义是指通过限制或规范外国之间的贸易来“保护”企业和生活工资的政策或学说:

  1. 倾销

在国外市场收取非常低价格的做法,用于使竞争对手的供应商破产等经济目的。如果一家公司以低于其在国内市场通常收取的价格出口产品,则称为“倾销”产品。

这是不公平竞争吗?世贸组织协议不作出判断。它的重点是政府如何对倾销做出反应——它对反倾销行动进行纪律处分,通常被称为“反倾销协议”。

  1. 补贴

在经济学中,补贴通常是政府为降低商品生产者或消费者面临的价格而给予的货币赠款,通常是因为它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那些反对使用补贴的人也将其称为企业福利。补贴一词也可以指其他人提供的援助,例如个人或非政府机构,尽管这通常被描述为慈善。补贴通常与税收相反,但也可以通过减轻税收负担来给予。这类补贴通常被称为税收支出或税收减免。

补贴保护消费者免于支付所消费商品的全部价格,但它们也阻止消费者获得未消费商品的全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补贴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因为它不公平地鼓励消费而不是保护。在自由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将做出优化其交易价值的选择;在保存成本较低的地方,他们就会保存。然而,在补贴经济中,消费者被剥夺了保护的好处,因此,补贴商品的人为价值高于不消费的支出。补贴是通过税收支付的,这给被征税的活动造成了无谓的损失。

  1. 反补贴税

在进口受到外国补贴并损害国内生产者的情况下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根据WTO规则,一个国家可以发起自己的调查并决定收取额外的关税。由于各国可以在国内裁决国内产业是否处于危险之中以及外国是否补贴产品,因此围绕调查和确定的制度过程具有超出反补贴税的重大影响。

  1. 关税和配额

关税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当船舶抵达港口时,海关官员检查内容物并根据关税公式收取税款。由于货物在缴纳税款之前无法上岸,因此是最容易征收的税,而且征收成本很小。走私者当然试图逃避关税。

从价税是物品价值的百分比,比如10美分,而特定的关税是每重量的,比如每吨5美元。“收入关税”是一套主要旨在为政府筹集资金的税率。例如,对咖啡进口征收关税(由不种植咖啡的国家征收)可以增加稳定的收入流。“保护性关税”旨在人为抬高进口价格,并“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竞争 例如,对进口商以前以50美元出售,现在以100美元的价格出售的机器征收150%的税。如果没有关税,当地制造商只能为同一台机器收取 100 美元;现在他们可以收取 149 美元并进行销售。禁止性关税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没有人进口任何该项目。

保护性关税和收入关税之间的区别是微妙的:保护性关税除了保护当地生产者外,还可以增加收入;收入关税产生收入,但它们也为当地生产商提供了一些保护。(纯收入关税是对非该国生产的商品征税,比如咖啡。现代的税收、关税和贸易规则通常是因为它们对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农业
政策的共同影响而制定在一起。实施关税有两种主要方式:

  1. 从价关税:进口商品价值的固定百分比。有时这些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当商品的国际价格下降时,关税也会下降,国内产业更容易受到竞争的影响。相反,当一种商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上涨时,关税也会上涨,但当价格较高时,一个国家往往对保护不那么感兴趣。他们还面临转让定价问题,即公司宣布的所交易商品价值与市场价格不同,旨在减少应缴的总税款。
  2. 特定关税特定金额的关税,不随商品价格变化。这些关税可能更难决定设定的金额,并且由于市场或通货膨胀的变化,它们可能需要更新。供给侧经济学的拥护者有时将国内税(如所得税)称为影响家庭间贸易的“关税”。

配额是某物的规定数量或份额。 通俗地说,特别是在商业中,配额是生产或成就的时间衡量目标。装配线工人可能有一个产品数量的配额;销售人员可能有一个每周销售的配额。在贸易中,配额是一种保护主义形式,用于将某些东西的进口限制在特定数量。从日本进口的汽车数量可能每年有50万辆的配额,以保护美国的汽车制造商 IMF成员国的配额大致取决于其相对于其他成员国的经济地位。在确定配额变化时会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包括GDP、经常账户交易和官方储备。当一个国家加入基金组织时,它被分配的初始配额与基金组织认为在经济规模和特征上大致相当的现有成员国的份额相同。配额以特别提款权计价,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

  1. VER(自愿出口限制)

自愿出口限制是政府对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以出口到一个国家的货物数量设定的限制。“自愿”一词通常放在引号中,因为这些限制通常是在进口国的坚持下实施的。通常,当进口竞争行业寻求保护免受来自特定出口国的进口激增的影响时,就会出现VER。然后由出口商提供VER,以安抚进口国,并避免进口商可能受到贸易限制的影响。因此,VER很少是完全自愿的。此外,VER通常是在双边基础上实施的,即从一个出口国向一个进口国出口。VER至少从1930年代开始使用,并已应用于从纺织品和鞋类到钢铁,机床和汽车等产品。它们在1980年代成为一种流行的保护形式,也许部分原因是它们没有违反各国在关贸总协定下的协议。由于1994年完成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世贸组织成员同意在四年内不执行任何新的《受限制条件》,并逐步取消任何现有的区域规则。每个进口国的一个部门可以例外。

  1. 海关估价

对进口货物(在某些情况下和出口项目)征收的关税税率是特定的或基于从价的,有时是特定的从价。当关税按从价税率征收时,即根据其价值,必须在法律本身中规定这种估价的广泛准则,以避免任意性,并确保不同海关编队的做法是统一的。

  1. 贸易制裁

贸易制裁是一个或多个国家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国家实施的贸易处罚。通常,制裁采取进口关税(关税)、许可计划或其他行政障碍的形式。它们往往出现在未解决的贸易或政策争端的背景下,例如对影响国际贸易(进口或出口)的某些政策的公平性存在分歧。例如,一个国家可能断定另一个国家不公平地补贴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出口,或不公平地保护某些部门免受竞争(进口货物或服务)。第一个国家可以通过对第二个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征收进口关税或其他制裁来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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