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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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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申请注意事项-规费

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来说我们都是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理来操作,但是代理费就会增加成本,那么,很多人想自己给自己申请,之前商标局未开放接口,现在开放了接口,然后我们可以自己申请商标提交,前提是,你知道如何申请商标,和商标的申请注意事项,否则的话,容易被驳回。 商标局规费清单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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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

商标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 甲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 乙方:国家知识产权局 甲乙双方就利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原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商标电子申请、电子送达事宜,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述甲方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即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用户注册,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用户注册。甲方对填写注册信息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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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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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得称大学

5月1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原文如下: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 教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资委,各银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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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税务员工入职离职处理流程

社保公积金在员工入职离职处理流程需要在不同的入口进入,处理相应的社保、公积金、税务业务。主要办理社保的增员减员、社保缴纳,公积金的汇存汇缴的开户、启封,删除、封存,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缴纳。 北京社保公积金税务入口 社保处理入口:rsj.beijing.gov.cn 公积金处理入口:gjj.beijing.gov.cn 北京国税入口:beijing.chinatax.gov.cn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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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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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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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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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3 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基传 二○○○年十一月六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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