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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正)第八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的核心条款,全文如下昂昂溪区政府: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条款要点解析

  1. 知情权:可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纳税流程等信息。
  2. 保密权:税务机关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情况依法保密。
  3. 申请减免退税权:依法可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4. 陈述申辩与救济权:对税务决定可陈述、申辩;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益受损可请求国家赔偿。
  5. 控告检举权:可控告、检举税务机关及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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